中国检察网消息,2020年1月13日,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大学强奸、猥亵儿童案提起公诉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余大学使用暴力、胁迫、欺骗手段多次强奸多名不满14周岁及未成年女童,使用暴力、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和通过网络聊天对多名不满14周岁的女童进行言语猥亵,诱骗被害人自拍裸照和视频供其观看,其行为已经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、第三款(二)项,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,被告人余大学强奸任某未遂,同时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、二款,被告人余大学犯有数罪,同时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九条,被告人余大学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是坦白,同时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。被告人余大学自愿认罪认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,建议判处被告人余大学无期徒刑。